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全省和省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行政政法处, 第四条 省财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健全地方税体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组织拟订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
组织实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省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承担省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组织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提出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 (二十六)人事处,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省与市、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省法院、检察院、审计系统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
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推进全省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管理省级财政国库,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二十五)财政监督局,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十七)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
第六条 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设厅长1名,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省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汇总全省财政预决算,组织编制省级购买服务计划。
组织编制全省中期财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 (十)经济建设处,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省政府授权,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
(四)法规处,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负责全省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研究提出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 (十二)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定”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 (八)国库处。
指导、考核省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